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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总局公布失效废止的部分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共清理144件,136件全文废止、8件部分废止

录入编辑:开开财税 | 发布时间:2026-08-10

开开财税导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已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为做好政策衔接,按照《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税务总局对相关税务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并公布目录:共对144件税务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其中全文废止136件、部分内容废止8件。


一、制定《公告》的背景。《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已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为做好政策衔接,按照《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第50号、第53号修改)的有关规定,税务总局对相关税务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二、《公告》公布废止的主要内容。《公告》共对144件税务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其中全文废止136件,部分内容废止8件。公布废止的文件主要是与现行有效的增值税政策不一致或已被新文件替代。

三、举例说明。例如,《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等有关事项的公告》(2026年第13号)对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内容进行了明确,因此,《公告》废止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2011年第13号)。

实务提示:企业应结合本次清理目录核对内部税务处理所引用的文件依据,及时更新财务、税务操作手册与系统参数;对已废止文件所形成的处理口径(如资产重组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等),应按现行有效文件执行。涉税事项的具体适用口径,请以主管税务机关的执行意见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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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政策解读)|发布日期:2026-08-10

官方原文:https://jiangsu.chinatax.gov.cn/art/2026/8/10/art_23638_9401.html

本文由开开财税整理,政策口径以官方原文为准;如需办理公司注册、代理记账、税务咨询等业务,欢迎联系开开财税(咨询电话 189155650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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