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部门印发《关于金融支持服务业扩能提质的指导意见》:19项举措破解轻资产服务业融资难题
录入编辑:开开财税 | 发布时间:2026-09-29开开财税导读:中国人民银行等八部门联合印发指导意见,从提升金融机构服务服务业的专业能力、加大对生产性和生活性服务业的金融支持、做强做优金融服务业等方面提出19项举措。意见明确,推动转变传统重资产重抵押的融资支持理念,着力解决轻资产企业融资难题,助力商务咨询、资产评估、会计审计等商务服务机构品牌化、连锁化、集团化发展。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促进服务业优质高效发展,进一步增强政策支持的针对性有效性,促进金融资源更多投向服务业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等八部门印发《关于金融支持服务业扩能提质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金融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对服务业工作“需求牵引、改革攻坚、科技赋能、开放合作”的总要求,细化金融支持重点方向和领域,从提升金融机构支持服务业的专业能力、加大对生产性和生活性服务业金融支持、做强做优金融服务业等方面,提出19项务实的工作举措。
《意见》指出,要推动金融机构转变传统重资产重抵押的融资支持理念,着力解决轻资产企业融资难题,增强服务业金融产品针对性有效性,持续提升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等服务业经营主体的金融服务触达率,加快构建适应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金融服务体系,为服务业扩能提质提供有力金融支撑。
《意见》强调,要构建多层次组织服务体系,加大生产性服务业金融支持力度,助力提升科技服务、现代物流、商务服务等发展能级;提高生活性服务业金融服务水平,促进住宿餐饮、居民服务、养老托育、文体旅游等高质量发展;做强做优金融服务业,持续完善支付、征信等服务,加强金融消费和投资权益保护。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服务业扩能提质的决策部署,统筹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与扩大内需战略,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推动转变传统重资产重抵押的融资支持理念,着力解决轻资产企业融资难题,增强服务业金融产品针对性有效性,持续提升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等服务业经营主体的金融服务触达率,加快构建适应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金融服务体系,为服务业扩能提质提供有力金融支撑。
(一)构建多层次组织服务体系。金融机构要立足自身战略定位、资源禀赋,找准服务业重点支持领域,形成差异化金融服务格局。全国性银行要发挥资金规模与网点支撑优势,围绕国家重大战略和服务业薄弱环节,自主选择3-5个重点方向强化金融供给。地方法人银行要坚守服务当地定位,根据地方服务业基础和未来发展规划,重点围绕1-2个行业开发适配区域特色的金融产品。保险机构要开发推广营业中断险、网络安全保险、公众责任险、健康险、意外险等险种,分散服务业企业和从业人员风险。证券、基金等非银金融机构要依托专业运作能力,为服务业企业提供综合化的直接融资与资产管理服务。
(二)加大服务业信贷支持。鼓励金融机构聚焦服务业经营主体资金需求,做好首贷、信用贷、中长期贷款支持。结合生产性服务业经营特征和生活性服务业运营场景,创新信贷产品和服务供给。健全知识产权等质押融资机制,合理确定质押比率,提升无形资产质押放贷能力。依托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加强服务业企业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完善中小微企业信用画像。增加服务业信贷便利度,优化贷款审批流程,推广主动授信、随借随还贷款模式,满足经营主体灵活融资需求。针对服务业体量小、轻资产等特征,构建覆盖全生命周期的风险评估和差异化定价体系。规范发展助学贷、创业担保贷等信贷产品,提升投资于人的金融服务水平。
(三)规范发展供应链金融。推动完善供应链票据业务机制和系统功能,稳步加大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中小微企业资金流信用信息平台等推广应用。金融机构应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规范发展供应链金融,可利用供应链“数据信用”和“物的信用”,为生产性服务业经营主体提供基于订单、仓单、运单、应收账款的供应链融资服务,积极探索供应链脱核模式。探索与餐饮、旅游等生活性服务业经营主体规范开展合作,强化交易背景真实性审查,充分利用交易流水等信息,拓展供应链金融场景化应用。
(四)拓宽多元化融资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服务业企业发行债券,鼓励运用信用保护工具、债券融资支持工具等增信措施,增强融资能力。在严守风险底线前提下,鼓励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依规发行各类金融债券,扩大服务业金融供给。完善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的融资体系,发挥创业投资、产业投资基金引导带动作用,支持符合条件的服务业企业上市融资、并购重组。发展壮大长期资本、耐心资本,在服务业领域开展长期投资。用好资产证券化工具和基础设施领域、商业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等工具,盘活现代物流、文旅康养等现金流稳定的服务业存量资产。鼓励为持有运输工具、机器设备的服务业经营主体提供定制化融资租赁解决方案,发展中小微企业的融资租赁服务。
(六)助力科技服务攻坚突破。围绕研发设计、知识产权、科技成果转化、检验检测认证等重点领域,创新推出匹配轻资产、长周期特点的金融产品。为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等创新服务平台建设适配丰富多样的金融市场和金融生态。支持发展技术交易市场,结合技术数据交易场景,创新金融产品和融资服务模式,助力培育高水平技术转移机构和技术经理人。支持制造业核心企业并购融资,沿链整合上下游科技服务企业。发展科技保险,支持企业投保产品研发责任险,鼓励保险机构与中试机构合作开展相关保险业务。
(十)促进商务服务提质升级。开发符合商务服务业特点的金融产品,助力商务咨询、资产评估、会计审计等服务机构品牌化、连锁化、集团化发展。合理满足会展龙头企业的融资需求,优化支付结算等金融服务,助力打造国际知名品牌展会。围绕健全海外综合服务体系,进一步优化跨境金融服务,服务产供链合理有序跨境布局,支持跨境电商等新业态新模式和服务贸易、数字贸易、绿色贸易发展,拓展“制造+服务”海外经营网络,支持涉外法律、会计、咨询、人力资源、语言服务等企业拓展国际市场。
(十一)促进住宿餐饮和居民服务更加便捷。围绕餐饮、住宿、零售等服务业经营主体的流水、订单、房租等信息优化授信模式,提高资金使用与还款便利度,满足经营主体差异化资金需求。提升社区服务场景融资可得性,支持发展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做好县域商业提质增效的金融支持,补齐零售供给短板。鼓励金融机构为物业、零售、家政等服务企业数字化改造提供融资、融智等综合金融服务,支持新型到家等服务新业态发展。
(十八)强化财政金融协同激励。用好服务消费与养老再贷款等政策工具,适时优化政策,激励引导金融机构加大服务消费信贷供给,做好对服务业重点领域金融支持。实施好服务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和个人消费贷款贴息等财政金融协同促内需一揽子政策。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作用,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确定融资担保业务范围和担保费率,支持服务业等领域经营主体融资发展。落实好首台(套)保险补偿政策。持续推动明示企业和个人贷款综合融资成本,促进中小服务业企业综合融资成本低位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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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人民银行 金融监管总局 中国证监会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商务部 文化和旅游部|发布日期:2026年9月28日
官方原文: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609/content_708230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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