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财税资讯 >> 行业资讯

国家医保局:检验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落地,主项目由573项增至662项

录入编辑:开开财税 | 发布时间:2026-10-02

开开财税导读:国家医疗保障局发布第40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检验类),这也是本轮立项指南的“收官之作”:最终形成662个主项目、114个加收项、7个扩展项,覆盖临床检验、输血与血型、生化、免疫、微生物与寄生虫、分子诊断等主要领域。


一、以服务产出为核心,改变“按方法学立项目”的传统。正式版明确,同一检验指标原则上不再因检测方法不同分别设立主项目,例如干化学法、酶法、酶电极法的葡萄糖检测统一规范为“葡萄糖检测费”,实现“同检同价”;叶酸、乙肝和丙肝核酸等临床高频项目继续单独立项。

二、方法学溢价改为“加收项”表达。定量检测、质谱检测、间接免疫荧光显微镜检测,以及确认试验、计数类项目等被设置为加收项,只有真正带来准确性、技术难度、人力投入差异的部分,才有机会获得额外定价。

三、多联检进入“折扣时代”。联检指标不超过5个的,各项按80%计价;不超过10个的按70%;超过10个的按60%。检测指标越多,收费不再线性增加。

四、基本物耗与数据要求同步调整。试剂以及质控液、校准液等基本物耗成本计入项目价格,不得另行收费;医疗机构未按要求存储并上传检验过程和结果数据的,每项检验指标减收10%,最高不超过5元。

五、创新项目获收费接口。通过单独立项或现有项目兼容方式,130余项检验类价格项目被纳入全国统一收费项目规范,包括肿瘤类器官培养、药物敏感性检测等创新项目。需要提示的是,价格立项并不等于直接纳入医保支付。

——

来源:国家医疗保障局|发布日期:2026-10-02

官方原文:https://www.nhsa.gov.cn/art/2026/10/2/art_14_22903.html

本文由开开财税整理,政策口径以官方原文为准;如需办理公司注册、代理记账、税务咨询等业务,欢迎联系开开财税(咨询电话 18915565069)。

上一篇:江苏税务:南通启东税费服务护航“智改数转”,出口退税提速、研发加计扣除落地
下一篇:没有了!
热门服务和内容

业务咨询

  • 微信客服

    微信客服

  • 商务合作

  • 官方微信

    官方微信

  • Copyright © 2026 开开财税 All Rights Reserved 苏ICP备2026073670号-1 XML地图
    电话咨询:18915565069
    微信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