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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和旅游部印发《艺术发展“十五五”规划》:到2030年累计扶持舞台艺术作品约400部(个)、美术作品约200件

录入编辑:开开财税 | 发布时间:2026-10-01

开开财税导读:文化和旅游部印发《艺术发展“十五五”规划》,提出到2030年艺术事业呈现高质量发展新局面:艺术质量显著提升、精品力作持续涌现、艺术供给更加丰富,多层次艺术人才培育体系更为成熟,艺术生态持续向好。规划明确了八方面重点任务及配套专栏项目,并给出舞台艺术作品、美术作品、原创戏剧剧本、公共美术馆展览、艺术人才等一揽子主要指标。


印发情况:文化和旅游部印发《艺术发展“十五五”规划》(文旅艺发〔2026〕66号),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文化和旅游发展“十五五”规划》等,推动艺术事业高质量发展,编制本规划。

总体要求: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以艺术事业高质量发展为主题,营造良好生态、提升原创能力、推动精品创作、培育优秀人才;工作中做到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人民至上、坚持价值引领、坚持高质量发展、坚持守正创新。

到2030年目标:艺术质量显著提升,精品力作持续涌现,艺术供给更加丰富,重大文艺活动示范引领作用进一步凸显;艺术创新路径更加明晰,艺术表达形态与传播方式更加多元;全民审美素养稳步提升;中国艺术学自主知识体系构建取得新进展;多层次艺术人才培育体系更为成熟;政策体系不断完善,艺术生态持续向好。

主要指标(专栏1):到“十五五”期末,累计扶持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舞台艺术作品约400部(个)和美术作品约200件;扶持优秀原创戏剧剧本约50部;公共美术馆年均展览场次超1.2万,参观人次超8000万;重点培养艺术创作与理论研究人才约2000名,其中青年人才不少于500名。

任务一·推进精品创作:实施新时代舞台艺术质量提升行动,强化艺术创作选题规划,推动题材结构优化与艺术品种合理分布,避免选题扎堆与形式趋同;常态化推进“深入生活、扎根人民”工作。专栏2明确围绕中国共产党成立105周年、中国工农红军长征胜利90周年、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100周年、香港回归祖国30周年、改革开放50周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80周年、澳门回归祖国30周年等重要时间节点,提前谋划、精心组织重要文艺活动。

任务二·落实戏剧振兴计划:深入落实《戏剧振兴三年行动计划(2026—2028年)》,对不同艺术门类及艺术品种实施分类指导;推动戏曲传承发展,做好稀有剧种保护传承;推进话剧民族化探索;实施“时代交响”创作引导计划;建立中小型剧(节)目专项扶持机制,形成“大中小”剧(节)目协调发展的创作格局。专栏4提出突出“剧本先行”,探索建设全国戏剧剧本著作权开发平台;继续实施中国戏曲像音像工程,编纂出版《中国戏曲剧种全集》。

任务三·美术事业:构建科学有序的创作组织体系,推进国家美术典藏计划,鼓励捐赠性收藏;组织实施国家重大美术展览项目,支持具备条件的美术馆举办固定陈列或长期陈列;大力开展美术公共教育活动,推动优质美术资源向基层延伸。

任务四·人才队伍:健全人才选拔、培养、使用、评价、保障机制,集聚文艺名家、壮大领军人才、挖掘青年骨干;支持青年人才在重要剧目、重大演出、重点项目中担当主力;加强紧缺人才和特殊岗位人才培养;搭建民营和基层文艺表演团体人才展示平台。

任务五·传播效能:推动优质艺术资源直达基层,持续擦亮艺术节庆展演品牌;继续举办中国艺术节、中国京剧艺术节、中国昆剧艺术节、中国歌剧节、中国诗歌节等系列节庆活动,以及全国舞台艺术优秀剧目展演、戏曲百戏(昆山)盛典、全国话剧优秀剧目展演等展演展示活动;坚持国际视野,加强国际传播。

任务六·科技融合:关注前沿科技在艺术创作、生产、传播与管理各环节的融合与应用;深化人工智能在艺术创作中的创新应用与风险挑战研究,探索建立人工智能参与艺术创作的管理、监测预警和处置机制;鼓励艺术机构与科技企业、研究机构合作,探索基于数智技术的艺术新业态。

任务七·理论研究与评论:加强习近平文化思想研究阐释,深入推进中国艺术学自主知识体系构建;发挥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项目引导作用;建强评论阵地,鼓励专业评论向新媒体延伸。

任务八·体制机制创新:健全艺术创作生产全流程质量管理机制,推进主创酬劳制度改革;深化文艺院团改革,分类推进保留事业性质院团与转企改制院团发展;探索实施美术馆分级分类管理与指导;强化文华奖示范引领作用,加强国家艺术基金和地方艺术基金(资金)引导作用。

实施保障:围绕总体目标、重点任务和项目细化任务清单,形成“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具体任务”三级落实体系;对不同艺术门类制定差异化指导方案,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给予倾斜支持;建立规划实施动态监测、中期评估与总结评估机制,引入第三方评估。

给经营主体的提示:从事演艺经纪、演出场馆运营、舞台技术、文旅演艺、美术馆与展览服务、数字文创、艺术教育培训等业务的经营主体,可结合规划支持方向谋划项目;申报财政资金、艺术基金资助或参与政府采购时,应关注主体资格、财务核算与专项资金使用的合规要求,涉及的演出、版权、服务收入应按规定确认收入并开具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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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文化和旅游部(文旅艺发〔2026〕66号)|发布日期:2026年9月30日

官方原文: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609/content_7082561.htm

本文由开开财税整理,政策口径以官方原文为准;如需办理公司注册、代理记账、税务咨询等业务,欢迎联系开开财税(咨询电话 189155650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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