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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税务总局:明确外籍个人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政策

录入编辑:开开财税 | 发布时间:2026-09-01

开开财税导读:公告明确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适用20%税率,并规范扣缴与申报时限,自2026年9月1日起执行。


一、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适用20%税率。

二、外商投资企业向外籍个人支付股息红利时,应当代扣代缴税款,并于支付所得的次月15日内申报纳税。外商投资企业未扣缴税款的,取得股息红利的外籍个人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6月30日前缴纳税款;税务机关通知限期缴纳的,外籍个人应当按照期限缴纳税款。

三、本公告自2026年9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20号)第二条第(八)项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6年9月1日

——

来源:财政部 税务总局(经江苏省税务局转载)|发布日期:2026-09-01|查看官方原文

本文由开开财税整理转载,政策口径以官方原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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